小哈就是我的一切,我的最爱!
北京市被禁养的41种烈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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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-07-20 15:55:59 / 天气: 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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/ 个性分类:宠物饲养知识
《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》规定了41种禁止豢养的烈性、攻击性犬。
下列品种的犬禁止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:所有种类的獒犬、德国杜宾犬、圣伯纳犬、大丹犬、大白熊犬、伯恩山犬、罗威纳犬、萨摩犬、拳师犬、上佐犬、波音达猎犬、意大利布拉可犬、威斯拉犬、威玛烈犬、雪达犬、阿富汗烈犬、猎狐犬、寻血猎犬、爱尔兰猎狼犬、沙克犬、灵缇、苏俄牧羊犬、巴仙吉犬、澳洲牧羊犬、比利时牧羊犬、法兰德斯牧羊犬、长须牧羊犬、苏格兰牧羊犬、德国牧羊犬、古典英国牧羊犬、英国斗牛犬、松狮犬、斑点狗、荷兰毛狮犬、秋田犬、纽芬兰犬、雪橇犬、贝林登梗、伯德梗、牛头梗、凯利蓝梗等烈性犬及成年体高超过35厘米的犬种。
残障人士使用的导盲犬、服务犬将可不再受"重点限养区不得豢养体高超过35厘米犬"的限制。
相关目的地:
爱尔兰
意大利
北京
英国
比利时
芬兰
荷兰
德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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